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关于部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标配送商制定配送方案的通知

2010/9/27

关于部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区
药品集中采购中标配送商
 
 
各中标配送商:
根据《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实施方案》关于“中标配送商对其中标的每个配送区域,应以县域为单位制定配送方案”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新增配送区域为宁波的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以及温州的永嘉县,其中永嘉县仅部分医疗机构试点。
二、中标配送商应于9月30日前上报配送方案。
三、中标配送商制定的配送方案应符合《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四、未填写的县域,视为中标配送商自行配送。
五、配送合作伙伴应为各配送区域的中标(入围)配送商(每个县域最多一家),并出具《合作配送承诺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配送方案一起上报)。
六、所有上报材料均应加盖中标配送商单位公章。
资料提交地址:杭州市机场路137号(三里亭工农路中段)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销售网络

已覆盖包括杭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371号

版权所有 上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 | 浙ICP备09043814号-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浙)-经营性-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