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内部分药品
书面议价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0〕5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现对通知所列药品中已纳入省统一平台实施中标药品网上采购,且医疗机构原临时零售价格高于通知所列最高零售价的部分中标产品,统一以书面议价形式重新确定成交价格。
我中心将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将书面议价内容通知有关中标企业,请于2010年3月31日中午12:00之前,将书面议价确认结果反馈至我中心。逾期不反馈或不确认的中标产品,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暂停相应的网上交易资格。
联系地址:浙江新世纪大酒店7楼
联系人:陆小姐 电 话:0571-87205895
传 真:0571- 87755421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