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基层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公示
2009/12/10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精神和全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增补的程序,经各县(市、区)卫生局的推荐,拟确定下列人员为全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基层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现公示如下:
一、 推荐专家情况
二、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期限为7天。
三、如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需要,对专家学科分布情况不满足的专业将作进一步增补,增补人员挂网公示。
联系人:周华 电话:87709365 传真:87709365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